8月16日,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即墨市公安局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此案系青岛市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孝民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领导干部及时发现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也有利于促进一线执法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
记者在此次即墨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庭审现场看到,案件中的行政负责人准时出庭,并在本方律师的配合下参与法庭审理的各项程序。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建伟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会影响正常的司法程序和最终的结果。”
“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了解本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从而改善自身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李建伟说。
当天,青岛市南法院、市北法院、城阳法院、黄岛法院同时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均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青岛其他五家基层法院也将在本月底之前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已经在青岛市法院全面铺开,并将逐步实现常态化。
据悉,今年8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出庭应诉案件备案、行政应诉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此前,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对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案件数量、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规定。
《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要依法及时签收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等文书,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行政机关要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争取通过调解、和解等手段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记者 解传姣 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