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要求加快全省金融改革步伐,争取用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与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
《意见》指出,到2017年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
为实现金融改革目标,《意见》提出发展股权、期货交易市场,建立各类要素交易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渠道,帮助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同时,加快发展直接融资,2017年底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20%以上。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争取全省村镇银行3年内实现县域全覆盖。同时,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培育发展社区类银行机构、互助型合作制保险组织和专业化保险机构,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同时,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金融服务,提高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
在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明确要大力引进金融投资类机构,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同时,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支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的诸多措施,包括加强对金融业人才智力支持,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等。
(记者 宗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