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对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完善,以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意见》对省以下财政体制做十个方面调整:一将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收入,全部下划市县财政。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省市税收增量分享机制。三是取消原体制按3%比例递增上缴政策。四是建立胜利油田石油增值税和资源税省市分享机制。五是降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省级分成比例。六是完善出口退税省市分担机制,对市县负担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省级予以补助。七是对省级因体制改革集中的财政困难县收入给予全额返还。八是对省级分享税收增长15%以上部分给予返还。九是对县级税收收入上台阶给予奖励。十是强化财政收入质量考核和政策约束。
“通过此次改革,省级财政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分成比例,由原来的20%降到15%,对个人所得税的分成比例,由原来的37.5%降到15%,省级下调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分成比例,将极大地调动各地发展服务业 、增加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积极性。” 山东省财政厅预算处调研员王元强说。
据了解,山东现行财政体制框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确立的,总体上较好地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是,市县财政收入口径不完整,财政体制的导向作用不突出等问题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日益凸显,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记者 宗来松)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