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类型化调解成效显著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3-03-20 18: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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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河县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针对案件不同特征,对调解形式、手段、方法进行细化分类处理,建立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类型化调解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该院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73件,调解率达100%。

一是对故意伤害案件,采取“法官+亲友”模式。故意伤害案件往往是邻里、亲朋之间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大都是亲朋或邻居。针对该类案件,在安排具有“耐心、细心、责任心”的法官主持调解的基础上,邀请人民陪审员、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德高望重的老人和他们的亲朋好友参与调解,有效提高了调解质量和成功率。二是对交通肇事案件,采取“法官+专家”模式。调解此类案件,通常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附带民事证据交换,由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认证,明确理赔金额;对当事人提出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等主张,及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相关专业问题,及时向有关专家咨询,有了专业认知,有助于法官更好的把握调解尺度,调解意见往往能够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使调解具有更强的公信力。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法官+亲情”模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铺”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实行“庭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庭后帮教、跟踪回访”等制度。涉及附带民事案件,由于未成年人民事赔偿能力有限,通过与其法定代理人做工作,促使其从亲情和子女的未来考虑,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方的谅解,从而酌情从轻处罚。在有效实行以上调解模式的同时,该院积极采取“法官+多元”模式综合运用综治办、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管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六位一体”的调解机制,通过多方与案件当事人协商、穿针引线,使当事人双方充分了解信息,冷静的处理纠纷。同时加入“爱心感化”、“换位思考”、“调中答疑”等调解方法,实行全程调解,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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