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上月起开始执行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据悉,目前全国已经有11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我省暂时排名第六位。
近日,山东省公布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三档: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
济南市执行前两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根据相关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11个地区公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深圳、上海、广东、天津、北京、山东、陕西、甘肃、西藏、湖南、海南,其中深圳、上海、广东位列前三名,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2030元、2020元、1895元。
“工资本来不低,可是扣去各项保险和公积金,实际拿到手的钱少得可怜。”省城市民张先生表示,自己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只有1000元出头,离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还有不小距离。
有业内人士表示,上海、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较高,主要是因为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据了解,《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