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4月8日讯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月起,国企招聘要做到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三公开”,而招聘方案和结果必须到人社部门备案;求职者可到青岛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平台网站(http://gqzp.zgqdrc.cn)查询国企招聘情况。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需遵循“回避制度”
根据《意见》,所称的国有企业是指:驻青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青岛市及各区(市)所属国有企业;青岛市及各区(市)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活动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三公开”.
在公开招聘回避制度方面,青岛市规定,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招聘结束2个工作日内
需报备招聘结果
按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行招聘方案网上统一发布。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招聘信息发布和考试时间等内容。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
根据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意见适用范围内的企业招聘方案审核、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工作。其中,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区市所属国有企业,以及区市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招聘方案的初审和招聘结果备案工作。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结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企业所属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季度定期通报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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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建国企招聘平台
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依托中国青岛人才网、青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立全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网上统一发布平台。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方案应在公开招聘实施5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青岛人才网、青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招聘企业可同时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青岛市还开发了全国首个国企招聘平台,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方案应于公开招聘实施之前,通过“青岛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平台”(http://gqzp.zgqdrc.cn)进行申报审核,并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企业需定向引进与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任命和交流的人员,涉密、涉外岗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以及涉及其他政策规定安置的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