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4月1日讯(记者刘岩)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引发《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从2015年开始,山东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2016年年底前,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现有序退出。
根据《通知》,已被依法查处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立即实施关闭退出。从2015年开始,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再新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关闭退出补助和奖励措施并妥善安置企业员工,对退出企业转产创业予以扶持。
《通知》要求,消除各类危险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前,要妥善处理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原材料,严防危险物料流向社会;拆除专用生产设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后,要安全拆除和妥善处理烟花爆竹生产设施、设备。企业不予处理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力量予以拆除;注销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后,有关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依法注销、吊销或变更企业的有关证照。公安机关要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企业信息、停止办理退出企业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