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26日讯记者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了《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市,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污染反弹达不到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
据了解,自去年2月份,山东就开始对全省17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季度考核,考核指标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等,“气质”同比改善的城市会获得生态补偿奖励,恶化的城市则要向省里缴纳“罚金”。
经省政府同意,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作以下修改:在《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增加第九条“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设区的市,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该市后续年度污染反弹,空气质量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