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25日讯记者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到2020年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体系,形成完善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根据《通知》,目前已合理确定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具体工作分为以下4个阶段:2015年,启动省级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搭建科技报告管理构架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科技报告制度的全覆盖,在各市、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开展分类试点。到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科技报告工作。到2017年,全省科技报告能够提供良好的开放共享服务。到2020年,全省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科技报告资源得到深度开发和广泛、有效应用,并形成良好的山东科技报告制度品牌效应。
《通知》提出,今后将施行科技报告指南发布制度,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双报告”制度。自2015年开始,所有新立项的得到省级(含)以上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在提交结题(验收)报告时必须同时呈交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落实结题(验收)报告、科技报告同步的“双报告”制度。
为确保科技报告质量,满足开放共享需要,《通知》称今后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将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列为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评价结果作为衡量科技计划(项目、基金)验收和综合考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能力的指标之一,并与对其进行后续滚动支持相挂钩。对不能按时呈交科技报告或科技报告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一定时间暂停对其后续支持。
《通知》指出,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同时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也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建立起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