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18日讯(山东台 刘仁超 唐虎 潍坊台刘云鹏)近日,省政府对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和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66.2万元。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司厂房为非法建设,供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线路老化而导致短路,引燃墙面保温材料。
2014年11月19日7时24分,在蓬莱市潮水镇平小路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连接线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其中11名儿童),3名儿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16.8万元。经调查认定,小型面包车和重型自卸车在路口相遇,两车驾驶人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发现对方,造成事故发生。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54名责任人依法依纪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