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在会上发言。(齐鲁网记者 于鹏 摄)
齐鲁网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满倩孔冠军)3月10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今天上午在住地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在会上发言。
梅永红指出,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是区域间的显著差异性,特别是在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方面千差万别。仅以山东为例,胶东与鲁西南就有明显差别。这就决定了许多问题很难取得统一。
“为立法而立法,浪费大量立法资源”
“在国家乃至省的层面,制定一部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更多的时候只能是定方向定原则,不仅无法保证法律条文的针对性,而且也很难形成法律内容应有的刚性约束。”梅永红提及,他过去曾参与过农业、科技、环保等多方面多部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回想起来,感到在经历一系列的妥协后,许多法律往往与立法本意大相径庭。结果往往是为立法而立法,很难顺利落地,浪费了大量的立法资源。
梅永红举例说明,济宁是煤炭资源型城市,与煤炭采掘相关的国家法律有矿产资源法、土地保护法、物权法、环保法,省级层面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条例,但是这些法律的相关条文要么不够具体明确,要么时过境迁,要么还存在相互打架。
“许多同志也并没有把这些法律真正当回事,你谈你的法律,我管我的煤炭,以至于土地塌陷、农民失地、生态破坏、地质结构变化等大量的问题日渐积累,留下了无穷的后患。”梅永红表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宪法和其他上位法的原则框架下,形成更具针对性的、内容更明晰、更具刚性的地方性法规,必将有利推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强化全社会法治理念,让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法律制定过程
梅永红谈到的第二点是强化全社会法治理念,“任何法律都不应当高高在上,而是要成为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因此一个健全的法治国家,不只是法律条例的完备与否,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对于法律的态度,是不是对法律心存敬畏,能不能成为自觉的法律遵循者、捍卫者。”
梅永红认为,在此过程中,让更多的公民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法律的制定过程,认真和负责的思考、研讨、博弈和妥协,感受着法律与自身的关系,让法律走进我们每一个人的心里,无疑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
梅永红提到,过去有些立法工作,自上而下居高临下,不仅脱离地气,难以执行,更大的困扰是立法过程缺乏广泛的社会参与,使群众认为无关自身,成了旁观者。
“比如现在许多城市都在进行棚户区城中村的拆迁,这本来是一项民生工程,但是在现实当中,面临着很大的困扰。”梅永红表示,虽然绝大多数居民认可,但只要有一户居民不同意,就无法实施。他们相信赖着就有收获,而不是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赋予地方立法权,将使参与法律制定过程的公民数量得到几何级数的增长,我相信人们的法律精神也将因此得到全面强化。
法律人才不足是大短板,政府法律人才建设迫切
“法律人才不足是大短板。如何把地方立法权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尽快造福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梅永红认为,现在最大的短板和障碍就是基层法律人才严重短缺,特别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有了立法权是好事,但如果不会用或者是用不好,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职能转变越来越重要和紧迫。
梅永红谈到,他在各个层级的政府部门工作中,深切的感受到,政府职能转变要实现从管制转向服务,从微观转向宏观,不只是取决于认识到位与否,更重要是官员群体的知识结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官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经验和惯性变成了官员形式的主要依据。
“由此我们看到信权不信法,信领导批示不信规章制度,不只是一些百姓的处事哲学,也是许多官员的思维和行为逻辑。”梅永红表示,现在大家都在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既是规范的结果,更应当是知识和能力提升的解决,如果解决不好这个问题,就会成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障碍。
为此,梅永红建议,各级有关部门将法治建设的重心转到队伍建设上,尤其是在党委、人大、政府部门大规模充实法律人才,大范围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使每一个官员真正做到遵法、学法、懂法、守法,真正让法律走进心里。山东省依法治省的工作重心也应当是以人为核心的,不遗余力的改变人,提升人,完善人,一个法治精神彰显的社会,必然是秩序的、健康的、文明的,也必然逐步走向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