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8日讯(山东台陈潇)《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将于4月1号起实施。根据管理办法,渔业船舶管理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推行船型标准化、装备现代化、经营组织化和管理信息化。
《办法》明确禁止建造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水上漂浮物从事渔业生产,并对未按照规定实施渔业船舶检验,酒后驾驶渔业船舶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以及相关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