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鲁网2月16日讯(记者王晓娜)2月16日,记者从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有类似毛发状异物事件,市局依法严肃处理,企业被从重处罚,并且被停业整顿。
国家总局发布《关于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通告》(2015年第4号)后,淄博市局按照国家总局、山东省局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会同省局调查组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为全面防控潜在风险,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市局依照《药品管理法》对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作出严肃处理。
一是监督企业全力召回所有涉事批次产品。截至2015年2月12日,该企业已完成召回工作,经终端使用单位确认,涉事批次药品已全部销售使用;二是对涉事批次药品按劣药论处,依照《药品管理法》从重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三是对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下达停产整顿《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业深入查找风险隐患,细致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严防类似问题发生;四是监督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和整改措施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市局要求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要求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严格质量管理,严把药品质量关,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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