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找寻被拐孩子热映的影片《亲爱的》,素描般将悲苦的寻子过程呈现在观众面前。里面黄渤所饰演的男主角,将父亲的担当表现得淋漓尽致,令观者动容。但现实中,围绕被拐卖孩子的家属感情色彩并不完全是浓烈的,有些甚至是冷漠的。1月中旬,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布的一宗案件判决书显示,在人贩子的拐卖链条中,有的父亲甚至将自己的孩子卖掉。在短短的一年中,多名人贩参与拐卖儿童24起,24个孩子像商品一样被买卖。有人被抓后辩解称,她看到有些家庭无情地抛弃新生婴儿,有些家庭却因为没有孩子而产生纠纷,她只是希望帮助孩子找个好人家,过上更好的生活。记者于腾腾
婴儿倒两手涨价5000元
2013年6月中旬,正值盛夏。某天中午,郭某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姓赖。赖某对郭某说,他邻居想要一个大货,拜托郭某给他打听打听。
所谓的“大货”,是人贩子之间的一句行话,特指刚刚出生的男婴。
答应赖某之后,郭某立刻打电话给小沙。沙某,原来和郭某是在同一家窑厂打工的工友。两人虽然曾经在一块干活,但也只知道彼此的姓氏,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平时互相以小郭和小沙称呼。
大约10天之后,沙某便等来了消息,他的一个老乡给他打来电话称有个男孩儿要卖,问问有没有人买。放下电话,沙某就通知郭某,说弄到大货了,质量还很好,价格要52000元,等有空过来看看。
等到郭某通知赖某的时候,男婴的价格一下子从52000元涨到了55000元。好不容易联系到一个大货,赖某也不想白白费了工夫,他对郭某提出加上2000元的联系费,郭某满口答应,“那就要57000元。”
当天晚上,赖某就给郭某送去了7000元现金,郭某自己留下4000元,拿出1000元给了赖某,剩下的2000元当做去东营大王的路费。第二天,郭某和赖某乘坐出租车到了东营大王,并在车上见到了买主。
买主交给郭某1000元现金和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银行卡上有49000元。前后两次,买主总共支付57000元,抱走了一个刚刚出生的男婴,从中上下联系的郭某获利4000元,沙某获利3600元。
父亲贩卖亲生闺女
早在2010年,郭某就曾经居间介绍,先后把两个女婴以26000元的价格卖给两个无法生育的家庭。其中一个,郭某也是通过窑厂认识的朋友,从潍坊联系到了一个女婴,当年6月郭某乘坐出租车带领买孩子的一家人赶到潍坊的一家医院把孩子抱走。
和郭某一样,沙某也曾经参与贩卖婴儿3人。但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沙某竟然连自己的亲生女儿也卖与他人。2013年5月份,沙某的女儿小雨(化名)出生。但是这个在初夏时节降临的小天使,还没有来得及享受到家人的呵护就被自己的亲生父亲卖走,换来了36000元现金。
在小雨出生不久,沙某抱着小雨鬼鬼祟祟钻进了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的一家饭店。在他预订的房间内,已经有数人在等候,其中包括一个叫周某的女士和一个姓张的男士。这个张某是周某通过贾某联系的。
张某因为各种原因,想要从别人家抱个孩子,通过周某居间联系,张某和沙某坐到了一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以38000元的价格买走了沙某的女儿小雨,其中周某获利2000元,沙某获利36000元。
案发之后,有关部门通过张某、贾某等人的证言,证实了张某通过周某的介绍,以38000元的价格收买了一名女婴,女婴的预防接种证证明被贩卖的婴儿正是沙某的女儿。沙某也如实供述他经过周某居间介绍,将自己的女儿出卖并获利的事实。
贩卖24个婴儿还自称做善事
在卖掉自己的亲生闺女当月,沙某还和周某“合作”,在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的一个民居内,将一女婴以400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姓张的人家,沙某获利2700元,周某获利2000元。
虽然每次周某看似获利不多,但她才是这一系列拐卖儿童案件中的一个关键人物,自2012年8月她和另外一人在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一出租房内把一个女婴以35000元价格卖给他人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其参与贩卖婴儿24人,获利数万元,直到2013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法庭上,周某虽承认自己知道贩卖婴儿是违法的,但是她认为她所做之事是在做好事。“在我们老家,很多家庭往往将超生的女孩或者养不起的孩子遗弃,最终导致这些孩子都死掉了。”周某辩解称,她看到这些孩子死掉,心里感觉非常难受,“我在山东也看到很多家庭因为种种原因要不上孩子发生家庭纠纷,我希望帮助孩子能够找个生活好些的家庭。”
周某说,她没有想到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她没想到事情有这么严重,她做这事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收钱是因为我们老家的风俗。”
2014年10月30日,周某犯拐卖儿童罪,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