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临沂召开1月份环境违法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3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据悉,目前,市环保局对2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作出责令立即停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和给予罚款等处罚决定。
据介绍,1月份,我市重点开展了2014年第四季度排污费专项稽查、2014年度重点环境信访“回头看”、建设项目专项监察、重点大气排污企业专项检查等一系列活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启动“按日计罚”程序,率先开出了新法实施以来全省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充分利用新法的严格,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
1月份,市环保局共对2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此外,记者从此次发布会获悉,2月6日至8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山东省环保厅和临沂市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分3个检查组对罗庄区、高新区、兰陵县、沂南县和费县5个县区的涉气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期间,发现环境违法企业10家,对19起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共计130万元,6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记者唐丽丽)
23起环境违法案件具体情况
1、罗庄区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2.2倍;
2、罗庄区临沂宇光钢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烟尘超标2倍;
3、罗庄区山东临沂沂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烟尘超标0.37倍,二氧化硫超标0.21倍;
4、罗庄区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其中总磷超标2.9倍;
5、郯城县山东华星铝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其中COD超标0.5倍,氨氮超标0.49倍;
6、郯城县山东新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其中COD超标0.53倍;
7、兰陵县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
8、兰陵县山东宝华万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9、兰陵县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1.42倍,二氧化硫超标12.6倍;
10、兰陵县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0.26倍;
11、沂南县磊金硅砂有限公司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存贮废水;
12、平邑县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3倍;
13、平邑县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4.67倍;
14、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2.3倍;
15、费县山东光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16、蒙阴盛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其中总磷超标1.02倍;
17、蒙阴县山东名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18、蒙阴县山东兴鸿源轮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19、蒙阴兴达热力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0、莒南县山东凯迪捷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护措施,向大气直接排放排放废气;
21、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22、莒南县山东恒正塑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23、莒南县山东鸿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