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菏泽消息(记者林彦银)近日,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王某和牡丹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育局副局长张某因私分单位公共财产被判刑,其中王某还犯有受贿罪。据了解,两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管理牡丹区内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作业本采购等职务便利,私分回扣款,其中王某还收受他人的现金和购物卡。据了解,王某之前是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而张某是牡丹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育局副局长。从2012年开始,两人便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书店、印刷厂的回扣私分并用于个人消费。据公开资料显示,张某和王某等人共私分单位财产45500元,王某分得13500元,张某分得18500元。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贪污公款,王某还利用负责学生文体用品、课桌凳的采购等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供货商提供的购物卡以及现金,涉案金额12000元。
此外,据张某说,为了取得从自己书店征订教辅资料的资格,当地一书店两年来共向牡丹区教育局提供了80万元的款项。
2014年4月9日和4月12日,王某和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捕。后经法院判决,王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张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