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基准租金标准
大众网济南11月3日讯(记者孙乘昀)近日,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次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变动,最低租金可达同地段、同标准住房租金的30%。
据悉,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15号)文件规定,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Ⅰ类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Ⅱ类标准);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Ⅲ类标准)。
同时,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以西蒋峪为例,按照Ⅰ类标准计算,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租金为210元,如果是更为便宜的乐天居,每月则只需要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