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德州10月29日讯(记者满志旺)29日,记者从德州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定在全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月报制度。
该制度要求,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每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进行梳理,并认真填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例登记表》;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坚持一案一报、随时报送。对各县市区责任追究案件查办情况,市纪委监察局每月将进行通报;对于实施责任追究不力以及在全市排名末位的,进行重点督导。
通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月报制度,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是所辖或监督检查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