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接近当地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这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通过私募的方式放大可投资资金,能够放大到注册资本金的5倍,也就是说如果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那么可吸纳投资的资金能达到25亿元。”
不过,在风险管控方面,山东省政府要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率始终保持100%以上。在投资额度控制上,对于项目投资,要求“对单一企业或项目投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原则上不向股东及关联方、股东及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投资(含担保),如确有必要,应在满足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条件下,投融资余额(含担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
相应的,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方式,省政府亦给出了一套相应的规定,比如,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达到分类评级标准一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倍。连续2年以上(含2年)达到分类评级标准一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倍。
由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成立之时就具有“民资”的基因,所以在运作过程中,投资资金也来源于民间,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处于灰色监管地带的地下借贷阳光化了“无论是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资类公司还是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目前都放到金融办监管。”山东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指出。
不过,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一位资深研究员对记者分析称,“山东推金融改革目的在于盘活现有的资金进入实体企业,包括调动民资来形成民间的融资服务体系。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新型的服务机构固然有其作用,但也需要警惕数量泛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要防止高利率的融资市场效应,更多实体企业借政策东风‘脱实向虚’,都涌入金融领域,那么金改就会失去原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