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成都市政府批准实施《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适用于除成都中心城区以外的所有区域,明确了卫星城、县域中心城要构建比中心城更加优越的医疗、教育、文化、绿地等基础设施,吸引人口和产业,真正达到为中心城区“减负”的效果。
据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的核心就是要合理控制区(市)县规划的建设强度,提高配套设施、道路建设和绿地建设的标准。按照目前已基本确定的新型城镇体系规划,未来成都除“中心城”外,还将由七个“卫星城”、六个“县域中心城”、法定规划确定的“小城市”、169个“小城镇”,以及约2800个“农村新型社区”组成。
同时,《规定》对不同层级区域的建筑形态、公共开敞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都做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对卫星城、县城的停车场和公共交通方面设定的标准都略高于国家标准。卫星城配套设施的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和道路等标准都是按照大城市来制定的,区域中心城则是参照中等城市的标准来制定的,目前的标准水平略高于国家标准。
此外,卫星城、县域中心城的公园、教育、医疗、文化等基础配套设施亦优于中心城区。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称,地处外围的卫星城要把标准提高才能吸引人口疏解,吸引产业发展。同时,《规定》还明确设定了不同层级的公园绿地建设标准、人均公园绿地标准,并提出卫星城将构建由中心公园、大区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组成的四级公园绿地体系,县城构建起“中心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绿地体系。(记者 李渝 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