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初强调,今年是落实十八大部署的第二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明党的纪律,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要重点抓好几项主要任务:
一是着眼全局和长远,加快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建设廉洁成都2013-2017年实施意见》作为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市惩防体系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发扬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已有成绩上乘势而进,坚持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作风整改,做到一个钉子一个眼,一锤接着一锤敲,入木三分、锲而不舍地推动党风政风的持续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三是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惩治腐败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雷霆之势严厉惩治腐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通过构建更加严厉的法纪网络,让每一位干部都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实现以惩促治、以惩促防的目的。
黄新初强调,反腐败的体制机制问题,是关系反腐败斗争成效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了总体部署,对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要坚持改革取向不动摇,积极创新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让改革新风与廉洁清风互相激荡,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一要改革纪律检查体制。认真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彰显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化、不断完善派驻监督工作,各驻在部门要转变观念,严格落实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
二要健全权力规范运行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治本之策是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清除腐败问题的滋生空间。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要强化公开,深入推进权力公开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群众在公开中监督,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体制提供了明确方向。各级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勤教育、勤管理。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发现问题该查处的就要坚决查处,决不能帮着所在地方、部门“捂盖子”,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全党动手,形成合力,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要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要把推进全面改革与建设廉洁政治紧密结合起来,从一开始就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到各项改革当中,并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当前,我们正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谋划和推进新一轮的全面改革。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时,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按照“改革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原则,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到各项改革中去,体现到各项制度建设中去,从顶层设计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都要体现防治腐败的理念和思路,避免出现制度真空,为腐败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