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遗址保护将有法可依

来源:四川日报
2013-04-17 14: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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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全国首部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记者4月16日获悉,刚刚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填补了我省乃至全国没有针对大遗址保护设置专门条款的空白。

3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78号市政府令,公布《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已经成都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14日,《管理办法》向社会正式公布。该法规共分18条,从遗址名录、保护原则、保护范围、经费保障、建设控制、禁止行为等方面,对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相关工作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通过正式公开的《管理办法》,确立了大遗址保护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成都市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大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大遗址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该法规实施以后,大遗址保护将被纳入成都市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2010年11月,国家文物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框架协议书。2011年6月,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被纳入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成都片区作为大遗址保护全国“六片四线一圈”中的一部分,成为国家大遗址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成都市大遗址共有宝墩遗址、鱼凫村遗址、黄龙溪明代墓群、彭州磁峰窑址等24处大遗址。

解读

何谓大遗址

所谓“大遗址”,通常指的是占地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范围较大、有居民生活、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地下文物遗迹。《管理办法》规定,在大遗址的保护范围之内,除了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活动之外,原则上不能开展其他工程建设,尤其是对遗址本身的真实和完整造成伤害的活动。

成都市大遗址名录

宝墩遗址、古城遗址、鱼凫村遗址、芒城遗址、双河遗址、紫竹遗址、盐店古城遗址、高山城址、成都十二桥遗址、金沙遗址、怀安军遗址、云顶山遗址、成都水井街酒坊遗址、成都古蜀船棺合葬墓、王建墓、朱悦熑墓、孟知祥墓、明蜀王陵、黄龙溪明代墓群、青羊宫窑址、瓦窑山窑址、十方堂邛窑遗址、玉堂窑址、彭州磁峰窑址。(余如波 记者 张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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