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上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成都市参保的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可报92%。记者7月29日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7月起该市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成都市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50元上调为100元。调整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调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第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原来的90%上调至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按第三档缴费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5%。
参保的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