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昨日发布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但不得缩小补贴范围
●启动联动机制的依据是各市(州)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
●最低补贴金额应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幅度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
联动机制应对涨价(资料图片)
为减缓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四川省正在抓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起草了《四川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省发改委提出,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以各市(州)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明显增加时,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保障对象:补贴范围可以扩大不得缩小
关于联动机制的补贴范围,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类保障对象。
一是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是在物价涨幅较大时,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但不得缩小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