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拍温总理是在北川
昨天,摄影作品《告别北川》作者、新华社记者姚大伟告诉南方日报记者,自己也是从网上看新闻才获知此事。自己拍摄的温总理的肖像是在北川,而非这幅油画作品题目中的汶川。
姚大伟告诉记者,《告别北川》拍摄于2008年5月22日,图片中的温家宝总理来到北川县城外的一块高地上,察看这座在地震中遭受严重破坏的城镇。准备离开时,他默默地环视县城,神情凝重。姚大伟回忆说,这幅摄影作品拍摄出来后,经由新华社播发通稿,全国很多报纸的头版都采用了。
“摄影师的作品被画家拿来所用的现象并不罕见,但我认为,摄影师的创作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姚大伟说希望此事能较好地解决,并希望通过此事能引发人们关注,尊重摄影师的著作权。
姚大伟告诉记者,国外对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强。前不久,美联社因为一张版权所有的奥巴马照片,与艺术家ShepardFairey的官司炒得沸沸扬扬,今年初终于尘埃落定,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2.业界说法———
文艺界:这种现象司空见惯
摄影界知名策展人段煜婷认为,画家根据摄影作品进行再创作的情况在艺术界比比皆是。“在摄影早期发展阶段,很多画家就先拍再画,后来甚至出现了照相写实主义画派,就是用一种照片的表现方式来绘画。”
油画家林永康认为,画家用摄影图片创作是否涉嫌抄袭,主要看画家是不是主动“照抄”,如果经过一定的艺术处理,创造另一种文化氛围,应该就不算抄袭。
段煜婷分析称,“一方面,画家应该跟摄影师打个招呼,因为毕竟有临摹的东西在里面;另一方面,摄影师也可以把心态放低点,新闻摄影是传播的一种途径,传播出去以后,画家可以再创作。”
法律界: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徐暄说,这样的情况很可能构成侵权。“这幅画作是根据摄影作品创作的,摄影作品是属于摄影家自己的,即使是他在公共刊物上发表的,要使用也得跟本人或刊物联系一下,这是一个程序问题。”
徐暄还指出,要演绎或临摹别人的作品,如果原作者还在,那么应该经原作者许可。“像《开国大典》,它也是临摹照片,但将照片的作者也署名了。”
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左少善认为,由于画的对象是公众人物,所以应该不构成侵权。因为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公众人物如果是在公共场合,对于他的摄影照片是可以使用的,如果是在私人场合,则不能擅自使用。不过律师钟立扬却认为,是否构成侵权主要看其用途是什么。“这幅画拿去拍卖,已经构成了获取经济利益的事实,至于他拍卖的钱用于慈善还是其它,已经是第二个层面的问题了。所以利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去获取经济利益,原作者是可以起诉的,因为画家已构成了侵权。”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