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紧迫性 资料图片
在18日举办的纪念中国加入WTO五周年暨中国保险与金融市场论坛上,与会的中国高层人士表示,中国金融业履行加入WTO承诺的过渡期将在年底全部结束,今后将在对外开放的基础上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
出席论坛的商务部部长助理崇泉在发言中指出,根据中国加入WTO承诺,2006年底我国金融业履行加入承诺的过渡期将全部结束,保险业和银行业方面的承诺将得到全面履行。而曾亲自参与了加入WTO谈判的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周正庆也表示,我国金融业已基本完成加入WTO承诺。据出席论坛的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介绍,外资保险公司目前已在中国设有200多家代理机构,位于全球500强中的40多家保险机构中,有27家在中国建立了分支机构,保险业已于2004年底率先于其他金融业结束过渡期。周正庆介绍说,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数量一直增加,业务不断拓展。目前,在我国已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达269家,合资证券公司7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3家。而在保险业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共44家,除了不得从事法定保险业务和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例不超过50%的限制以外,已基本实现对外开放。
这些高层人士认为,中国加入WTO以后,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力度是空前的。在包括金融在内的诸多重要服务部门,中国严格履行了加入承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他们也纷纷指出,接下来,中国更需要进一步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周正庆对此强调说,现在很需要就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从事的业务范围、市场参与程度等方面做出整体规划以及基本规则和改革。
他说,纵观世界各国,都把保障金融安全作为重要国策,特别是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提高确保金融安全法律意识显得越来越重要。亚洲和南美的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使人们认识到,不重视国家金融安全必定付出沉重代价。当一个国家作出重要金融决策之前,必须把金融安全放在首位。有一个现象更是值得深思,就是经济发达越发达的国家,金融领域就越是封闭。他举例说,我国政府已批准一个发达国家在我国建立了24家营业性银行机构,而我国自1990年以来申请在该国建立营业性银行机构却没有一家获得批准。国外的经验表明,中国现在就有必要抓紧研究、制订确保金融安全的法律法规。
本次论坛是由中国商务部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在北京主办的。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