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刘新华11日说,中国已全部履行5年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有关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承诺,为境外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的成果提供了机会,也促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
据证监会统计,截至2006年11月底,中国已经批准设立8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24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1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权已达49%。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有4家特别会员,并各有39家和19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包括:外国证券机构可以直接从事B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入世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入世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资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H股及政府与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在认真履行承诺的同时,中国还主动实施部分开放资本市场的措施。
在人民币资本项下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从2002年12月开始,中国试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通过中方授权的境外机构,在一定的额度内投资大陆股市和其它证券市场。
证监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11月底,已有52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准投资额度合计86.45亿美元;另有5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展QFII托管业务。
截至本月6日,得益于股市行情好转,中国90只股票型基金平均收益接近翻一番,一些合资基金收益率名列前茅: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基金今年收益已经达到144%,名列第一,而上投摩根的两只基金包揽了第二和第三名,平均收益率为138%。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境外投资者近年来投资的股票涨幅惊人。
监管机构的研究表明,QFII运作情况良好,对于增加市场资金供给、改善投资者结构、扩大市场规模、促进价值投资理念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近,中国修订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放宽了QFII的资格条件和资金进出锁定期,增加了QFII开户、投资等方面的便利,完善了QFII投资监管体系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
此外,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另一项安排,2006年2月1日,中国颁布实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
刘新华说,这些措施“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中国将积极稳妥扩大QFII的规模,探索建立QFII投资规模与资本市场发展的联动机制,”刘新华说,“还将研究和细化资本市场扩大开放的各种预案,修订和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性制度,进一步扩大中国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来源:新华网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