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者自负”成现实
12月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其中规定银监会与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有义务增进公众对金融创新的了解和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识,不断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这是监管机构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及“买者自负”原则。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买者自负”应该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理念,其基本含义就是“买者在市场上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据唐副主席介绍,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银行办成了行政机关,所以老百姓十分相信银行。虽然这也是好事,但是在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业银行都进行了改革,成为了真正的金融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它和买者之间是市场中平等的主体,都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收益,也各自承担应该承担的风险。
在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之后,“买者自负”原则已成为中国百姓面对的现实。
11月1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11月28日,银监会又颁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明确了外资银行在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包括从事人民币业务的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时限。
根据《细则》规定,希望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在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后,可以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在获得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包括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也就是说,从12月11日算起的3个月内,第一批对中国境内公民全面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将会出炉,中国的老百姓将可以与外资银行真正的“亲密接触”。《条例》发布后,英国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第一时间向银监会提交了申请,成为首家申请筹建本地子银行及人民币零售业务牌照的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京城“要塞”扎寨
1865年,汇丰银行开始在中国国内开展业务;1902年,花旗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很多人都是从中国近代史课本上知道这些名字。
不过现在,在一些大城市的繁华地段常常看到他们的金字招牌,以北京为例,在中粮广场的汇丰、在长安大戏院的花旗。
在北京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即西二环和东三环已分别成为中外资金融机构的聚集地。
在北京的西二环边上,几乎汇集了所有中国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包括众多银行总部、保险公司总部、基金公司总部和其他大型的企业集团总部,还有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最高决策层也汇集于此,这就是—金融街。
在东三环,以国贸为中心的CBD(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中央商务区)地区,则是众多外资金融机构聚集地,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刚进入中国的时候,主要客户是以外资企业为主,而在北京有一半多的大型外企选址在CBD附近。
不过,目前这种“泾渭分明”的格局正在被慢慢打破。随着外资机构业务的不断发展,向中国本土客户倾斜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因此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瑞银、高盛、加拿大皇家银行、美洲银行、JP摩根五家外资银行都已签约金融街区域的英蓝大厦。
外资金融机构的办公地点和它们在中国金融市场的版图都在发生着变化。
根据银监会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有14家,并下设17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资银行在中国的24个城市设立了191家分行和61家支行;来自41个国家和地区的18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242家代表处。
数据还显示,在华外资银行的存款总额达到334亿美元,贷款余额为549亿美元,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10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9%。
另外,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2001年底以来增长了4.6倍,年均增幅高达92%;中国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已经达到25个,其中5个城市属提前开放;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已达111家,获准经营的业务品种也超过10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