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公示
经省委研究,李俊明同志拟调整职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该同志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问题,可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也可以通过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12380”举报网站反映。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邮政编码:030071;电话和传真:0351—4045211,0351—12380;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sxswzzbgbgsxx@189.cn;“12380”举报网站:www.sx12380.gov.cn。
李俊明,男,1960年4月生,山西定襄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7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省东方建设发展公司经理,省建委建筑业处副处长、处长,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现任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拟任省直正厅职职务。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