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网站上获悉,国务院2011年8月29日决定,任命于革胜、沈小南(女)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根据中组部通知,于革胜、沈小南(女)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成员。
于革胜,男,汉族,1956年12月生,湖北天门人。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1974年8月-1976年12月 湖北省天门县白茅湖农场干部。
1976年12月-1978年12月 中南财经大学商经系商经专业学习。
1978年12月-1984年12月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地方工业处干部。
1984年12月-1987年5月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中央工业一处、综合处副处长。
1987年5月-1989年4月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综合处处长。
1989年4月-1991年8月 财政部办公厅部长秘书室秘书(正处级)。
1991年8月-1994年11月 财政部办公厅部长秘书室秘书(副局级)。
1994年11月-1995年9月 财政部工业交通司司长。
1995年9月-1998年5月 宁夏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
1998年5月-2002年6月 宁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期间:1998年9月-2001年6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专业学习,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年6月-2007年6月 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
2007年6月-2011年8月 宁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11年8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