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投入不断增加。2009年,中央财政对地方各项文化工程资金投入总量达到30.59亿元,比2008年增长41.15%,主要用于扶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重大文化工程。
二是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实施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计划新建和扩建乡镇综合文化站(室)2.67万个,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目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各级服务点75.7万个,已覆盖75%的行政村。2009年,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有1444座陆续向社会免费开放,增强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力、影响力。积极探索城乡互动互助的新方式,开展送书下乡工程、流动舞台车工程等一批文化工程,农村、边远山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看书难、看戏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不断深化。500多家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完成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显著提高。保留事业性质的国有院团在推进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营管理等内部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如上海交响乐团推进理事会管理模式,极大激发了乐团艺术生产活力。
四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取得初步成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用于鼓励社会力量赞助文化事业。近年来,文化事业越来越多地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比如,荣毅仁基金会捐资1个亿设立“荣毅仁基金会杂技奖”,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捐赠1个亿用于设立“中国文化艺术奖”,此外,一些热心人士作为文化志愿者参加各种文化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是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定出台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等公共文化方面的法规规章40余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