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聚集着老百姓日常生产生活的最直接利益,关系着国家政权的稳定运行。建国60年来,中国基层政改的步伐始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向前推进。改革围绕着一个核心价值取向——民主。
中国的民主政治框架中,民主是通过代表制民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双重结构、双重途径实现的。
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的代表制民主,属于国家政权组织层面的民主形式,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以代议的方式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讨论决定国家的战略规划、国计民生大事。
而老百姓日常接触的,是基层的直接民主。它的作用在于,使人民手中那看不见摸不着的民主权利,转化为给村里修条经久耐用的柏油路,给学生娃盖座崭新的小学校,保证低保金发到最需要的人手里,让小区从此不再停车难,给国企改制方案“晒晒太阳”……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基层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追求、努力方向。在对基层民主实现形式的艰难探索中,走过弯路,吃过苦头,也抓住了基层创新的亮点,不断总结,使之提升为国家法律。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成为未来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宝贵财富。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带来了种种矛盾和问题,其中许多都发生在基层,需要通过制度平台有效化解。
由此,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的形式,正被社会各阶层所接受和认可,让老百姓知情、平等参与决策,真正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为现阶段基层民主发展的要点。
在一些地方,基层群众的自治活动也影响着基层政府的行政方式,对其形成“倒逼”态势。基层群众自治的一些内容和形式正在向县乡一级扩展,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守望60年中国基层政改之路,最重要的实践经验是,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层民主发展也始终伴随着法制化的进程。目前已初步搭建起了基层民主的法律框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新的民主实现形式和政策措施正在不断完善这一法律体系,保证群众的民主权利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对全世界人民来说,民主,其价值取向和要达到的实质目的是一致的。但民主的实现形式却没有一定之规。“量体裁衣”才能合身适用。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必须把代表制民主和基层直接民主相结合,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有了群众自治,有了基层直接民主,城乡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由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直接当家作主办理,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有了全面的巩固的群众基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在基层得以实现。
编辑:宁波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