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信访制度不断规范、健全、完善,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引信访工作不断迈出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新步伐
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1951年6月,政务院颁发《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对处理来信来访的原则、工作机构的设置作出规定。196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各部门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和方法等提出要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许多干部群众写信或上访,要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中央信访工作机构1979年受理的来信来访高达127万件(人)次。1979年11月,邓小平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成立了中央机关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从中央到地方先后抽调20万名干部,在全国开展了近两年的大规模处理上访问题活动。1982年4月,中办、国办下发《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初步将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995年5月,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信访条例,标志着信访工作法制化迈出新步伐。2000年,经中央批准,在原中办国办信访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信访局,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负责信访工作的国家级行政机构,标志着信访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引领信访工作在发展中实现新突破,确立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中心,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实现信访工作新格局、新秩序、新机制和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等“三新三化”的目标任务。
2005年,中国信访工作一举扭转了全国信访总量持续12年攀升的势头,并在此后连续4年保持信访总量下降、集体上访量下降、非正常上访量下降、群体性事件发生量下降。
信访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成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生力军
中央把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信访工作发挥着积极发扬民主、了解社情民意、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
进入新世纪,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
法规制度是开展信访工作的重要保障,2005年1月,国务院修订并颁布新的《信访条例》,新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借鉴国内外最新成果和有益做法。200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实现了在更高层面上对信访工作的全面指导。2008年7月,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6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次就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作出专门规定。
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坚持把为群众解决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普遍实行首办责任制,推动问题解决的力度。
2004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着力破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共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6万余件。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化解重信重访事项15万余件……
信访工作有效排查化解矛盾,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助推器”
广大基层干部坚持站在一线,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信访工作每年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万件,绝大多数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特别是2004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水库移民、环境保护等问题,各级信访部门适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推动出台了一批政策规定,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信访问题发生。
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支持信访部门建设。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县,普遍建立起了完善的信访工作体系,乡镇、街道、社区也普遍确立了专兼职的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许多地方探索建立信访评估制度,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将决策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健全中的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正在逐步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统一规范的联动机制。
编辑:宁波 来源:新华网(记者 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