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村民说事”制度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催化剂”。利用“村民说事”这个平台使绝大部分小问题在升级为纠纷前就处理好,一般性问题在纠纷尚未激化前就解决好。推行“村民说事”制度以来,共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870多起,避免上访事件11起,全区9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村一级,农村信访总量同比下降了26%。2009年我区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区”。
四、探索与评论
一是必须紧紧抓住提高基层干部素质这个关键,不断提高基层民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推行“村民说事”制度的实践证明,一个凝聚力、战斗力强的村班子,必然能够得到群众的拥护,也就能够领导好村民自治;反之,一个软弱涣散的村班子,由于在群众中没有号召力和凝聚力,说话无人听,办事无人跟,领导好基层民主建设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必须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建设,突出加强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不断巩固村级组织的核心地位。
二是必须始终摆正群众的主体地位,善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农民群众是农村改革的实践主体,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村民说事”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始终摆正了群众的主体地位,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因此,发展基层民主,必须始终坚持摆正群众的主体地位,诚心诚意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不断探索发展基层民主、增强群众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的好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三是必须注重制度建设的创新,努力建立基层民主建设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村民说事”制度之所以能够取得实效,关键是它把“说事”这种干群互动的民主形式用制度固定下来,并不断创新,形成了相应的配套工作机制。因此,必须着手对基层民主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作法,进行认真地总结和提炼,着眼于根本建设和长远建设,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而又具有规律性的东西用制度规范下来、固定下来,才能真正长久地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五、相关材料
1、2006年,“村民说事”制度在《人民日报》华东新闻版上刊登,并专门对“村民说事”制度发表了评论文章,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验交流和推广。
2、“村民说事”制度先后在《检察日报》、《人民权利报》、《大众日报》、山东新闻网、《枣庄日报》、《枣庄基层组织建设通报》等10余家新闻媒体上进行刊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