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沈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5条,作为国家法的有益补充,从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两个层面,有针对性地规定了职业病预防、劳动者保护、监督检查等内容。《条例》重点规定了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的责任主体,设定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监管机制,突出了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沈阳市职业病防控的形势愈加严峻。目前,沈阳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已达3500多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有80000多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有76种之多。
沈阳市安监局局长陈杰表示,《条例》的出台紧密结合沈阳职业卫生实际,对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促进职业病防控形势的未定好转有重大意义。
陈杰介绍,未来,该局将重点抓好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强化职业卫生源头管理,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记者 刘策)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