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在营口“3·20”爆炸火灾事故处置中壮烈牺牲的营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大石桥二中队通讯班班长高波华,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被省公安厅党委追记个人一等功、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月20日9时许,大石桥市永安镇周建良炼铝厂发生了爆炸性火灾事故。在事故处置中,高波华不顾个人安危,冲锋在前,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用青春和热血践行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高波华生于1990年,建平县人,自2008年12月入伍以来,工作勤奋敬业,作风踏实严谨,多次在比武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被总队、支队评为“优秀士兵”,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3月22日上午,营口市政府举行了高波华同志遗体告别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