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辽宁省民政厅颁发了《2015年全省民政法治工作要点》,从六个方面部署2015年民政法治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民政立法创制工作。科学编制2015年-2020年民政立法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领域和重点民生工程立法工作,将群众期待、实践亟需、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有立法权的人大和政府立法规划,推动我省5个较大市外的其他设区市民政立法创制工作。
二是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梳理民政行政职权项目、法律法规依据,规范工作流程,理清法定职权;积极参与并严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强重点执法环节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加大执法公示力度,将执法依据、条件、期限、程序、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是进一步强化民政法制监督。落实备案审查报送制度,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建立检查监督和专项评估制度,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争议调处,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监督,适时召开全省民政法制监督经验交流会。
四是活跃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列入厅、局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举办专题讲座,强化民政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编印《民政法律法规汇编》,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举办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培训班;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设立民政法制专栏,推进民政法制信息化建设。
五是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覆盖到民政各项业务,使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到民政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解决方案等论证评估当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六是加强民政法制工作能力建设。吸纳优秀专业人才从事民政法制工作,协调推进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置好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