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唯一“识别号”
新法《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原“税务登记代码”的表述统一为“纳税人识别号”,取消了“外出经营超180天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规定,将扣缴义务人未办理扣缴义务登记的罚款上限由2000元降为1000元。
用票单位可使用本单位名称发票
新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可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新法《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及实施细则,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且不得超过提取限额:市区1200/月,4个县(市)800元/月。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