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商品房交到手,却发现一条燃气主管道穿厅而过,悬在头顶。购房人提出异议后,开发商准备将燃气主管道进行拆改,并打穿了两道承重梁和一道承重墙。昨天,阳光尚城四期的购房人张先生给沈阳晚报维权热线打来电话投诉。
惊讶:燃气管道穿厅而过
2011年6月,张先生的老父亲与恒盛阳光鑫地(辽宁)置业有限公司签协议购买了一套77平方米的商品房。2012年12月1日,张先生87岁的老父亲接到开发商的电话,让其办理位于于洪区青山路40-1号8幢2-2-3号房的入住手续。
张老先生和女儿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办理了入住手续。拿到钥匙进了门,张老先生和女儿傻了眼。一条长约十米的煤气主管道从北边横穿客厅而过,延至厨房,而且管道上有多处结头。“这么粗的管道横在墙上不但影响美观,难以装修,占用房屋的私人空间,而且还有安全隐患。”张先生获悉后,立即与开发商进行了交涉。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2.30条规定,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结头。敷设方式优先选择明设,其次敷设在钢套管内或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
2012年12月18日,张老先生的女儿接到开发商方面的电话通知,告知他们将对张老先生家的燃气管道进行提升改造,张老先生的女儿觉得如此改造无意义,便予以拒绝。12月19日,开发商方面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对燃气管道进行拆改。张老先生的家人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到新房对此进行了制止。
无奈:开发商改造管道破坏承重梁
张先生发现,开发商意图将燃气管道往上提升,为此打穿了新房内的两道承重梁和一个承重墙,“这样改造可能破坏钢筋的承重结构”。张先生后来了解到,在他们小区里,还有其他三户居民家里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对此,恒盛阳光鑫地(辽宁)置业有限公司的崔经理曾经表示,燃气管道是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他们只是按照图纸施工。而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经表示,这个燃气管道的设计确实出自他们的手,但他们当初的设计是开发商认可和同意的,“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但不代表绝对不可以,前提是要保证安全。”
昨天,记者试图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但开发商的手机已换号。
调查:开发商曾被相关部门通报
随后,张先生了解到,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应该向各备案部门提交《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张先生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沈建发《2014》59号文件《市建委关于对2013年未验使用工程的通报》中,2013年内沈阳市共有113个单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其中就包括张先生父亲购买的恒盛阳光鑫地(辽宁)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尚城四期8号楼。2014年10月,沈阳市建委在《关于张先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中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表示,经查,恒盛阳光鑫地(辽宁)置业有限公司未到我委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阳光尚城4期《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专家:燃气管道穿厅对居民不公平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燃气管道穿越客厅的设计,如果符合相关规范条款可以满足安全的要求。但是从美观的角度看,其影响不言而喻。没有哪个居民用户愿意自己的客厅里存在燃气管道。从公平的角度看,客厅是没有用气需求的私有空间,属于公共设施的燃气管道穿越客厅显然不合理。由此引发纠纷,是居民用户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