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2月2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明确,今年,辽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同时,今年辽宁省将推进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试点,3月起,辽宁省将在沈阳、抚顺、铁岭、盘锦四城市试点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解决部分异地居住人员资金垫付和往返报销负担。
城镇居民医保补贴增60元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2014年,辽宁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了320元,增加40元。对低保、五保、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群体参保缴费给予部分或全额补助。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贴标准提高至380元,增加60元。据了解,近年来,沈阳市已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起初政府补助标准只有40元,后来提高到80元、120元,然后又提到了200元、240元、280元,2014年又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也逐步提高,但提高的幅度较小。
随子女居住者可在当地结算
目前,辽宁省已经实现了异地转诊,但是还不能进行直接结算。此前,辽宁省人社部门已透露,从今年3月起,辽宁省将在沈阳、抚顺、铁岭、盘锦四城市试点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到今年10月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扩大至沈阳经济区,即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8个城市。之后在全省铺开。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受益者主要是随子女到省内其他城市长期生活的人或长期在外工作者等。比如,如果某人从鞍山退休后,随子女来到沈阳长期居住,那么他可以在参保地办理相关手续,日后在沈阳需要就医时,直接持医保卡享受医保异地结算,后续报销时就不必再两地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