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 许嘉玥)记者今日从《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将正式施行《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沈阳市共有各类幼儿园972所,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291所,占幼儿园总数的30%,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稀缺,满足不了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入园难、入园贵”、幼儿园建设标准低、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都成为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
此次颁布的《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从幼儿园规划与建设、设立与审批、保育与教育、教职工资格与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条例》的制定填补了沈阳市学前教育立法的空白,使沈阳市学前教育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
《条例》明确了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责任以及学前教育的定位,条例第三条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为了化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从源头上解决“入园难”问题,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布局纳入城乡规划,根据本地区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等需求,制定幼儿园的布点规划。第八条规定,开发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时,应当根据规划条件,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幼儿园。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学前教育机构不足的,政府应当把空置富余的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学前教育机构,对有条件扩建的学前教育机构,政府应当为其划定扩建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