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悄悄地安了一道塑料门,挡着我们进出不说,还危险。”张先生气愤至极的另一个原因是,物业公司不管。
张先生住在香洲心城的一栋楼里,两梯6户,原本相安无事。但是近日,隔壁邻居竟然在自家门外安装了一道门,这让张先生每次开门回家都得侧身通行,如果手提一些物品,就更麻烦了。除了不方便进出,张先生还发现,邻居新安装的这道门竟然是用塑料制成的。“这要是发生火灾,太危险了。”张先生觉得,自己的“消防通道”被易燃物堵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多次与邻居交涉未果之后,张先生找到了物业公司,希望其能为自己讨个公道。然而,物业公司却在几天后回复张先生称:“我们已通知对方,她不拆除,我们也没办法。”对此,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应该尽快清除邻居的塑料门。
■答复
物业企业没有执法权
但有义务阻止
在楼道里,发生了不少与本案类似的情况,比如乱堆放杂物、私设大门等,业主常常会因此求助于物业企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处处长卢鹏提醒业主,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向执法部门投诉,物业企业有义务阻止这种行为和向执法部门投诉,但没有执法权,不能强行拆除“塑料门”。
【上期回响】
从“可用电梯”到“只能吊装”
装修新房成本多了1万多元
读者周明齐:物业企业不能一味地就想着收物业费,也得看看自己的服务水平。如果同级别的小区里都让用电梯运材料,就这家不让用,物业费收费标准还差不多,那谁能愿意交物业费?物业费收不齐,以后服务水平更低,这样,恶性循环从入住就开始了。
网友@蓝蓝的天:买房的时候就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当时没有几个人能认真地看一遍,即使看了一遍,也不一定能看得出其中门道。这样的合同签了后患无穷。
网友@经过的时光:物业企业应该让业主明白,电梯坏了需要用业主的钱来修,这样业主使用的时候会更注意保护。但实际情况通常是,物业企业简单地回答,不行,不能用,然后业主就急了。彼此之间欠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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