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沈阳市出台《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检测和执法体系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健全覆盖市、县、乡(镇、街道)的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体系;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达到65%以上,“三品一标”认证达到60%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检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按照《意见》规定,今后沈阳市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每个村都要设立监管员,做好源头监管。另外,还将加快建设县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到2017年,全市涉农区、县(市)农产品检测机构均通过计量认定和资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