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沈阳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就职宣誓的决定,当时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
我宣誓:“我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法官职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公正司法,高效廉洁;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人民满意的法官。”10月29日,新任命的3名法官和22名检察官身着制服,高举右手,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柏岩的领誓下,面对国徽庄严宣誓。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而早在2003年6月26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就通过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的决定》,决定通过时,就职宣誓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仅有少数地区人大机构在探索试行,该决定在全国具有创新意义。
据了解,为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对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制教育,增强其庄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其在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接受任命时就职宣誓,除市管行政干部和法院法官外,还包括检察院的检察官。“面对国徽庄严说出誓词的那一刻,我能感觉到肩上的重任,是人民赋予我的,我一定要恪尽职守,让人民满意。”宣誓人张宇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