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2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围绕立案、庭审和执行等诉讼活动,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对全省法官和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界定。
《意见》指出:法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为律师依法查阅、复制、拍照案卷材料等提供便利,法院应当设立律师接待调解窗口,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庭审中,法官要依法保障诉讼各方的陈述、答辩或辩论权利,不得无故打断律师发言。法院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及时送达律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邀请律师协助案件执行或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律师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的调解意见,推动案件有效调解。律师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全检查,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或其他手续即可。庭审中,律师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庭审秩序,尊重公诉人、当事人和对方代理人,配合法官依法有序完成庭审。律师要向当事人客观分析一、二审判决结果,引导其理性决定是否上诉、申诉,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或出于不正当利益鼓励当事人上诉、申诉,对于法官向律师作出的判后答疑、解释,律师应当准确地传递给当事人。
《意见》还明确六项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包括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交流培训、业务衔接等。对于法官和律师因违反职业操守引起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求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通力合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