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市民将可自选廉租公租房
本市启动并轨工作 保障标准就高不就低
本月末,泉水B区经适房将进入摇号阶段,这标志着经适房正式退出本市住房保障舞台。本市廉租房向公租房并轨工作,也在国内率先全面启动。市住房保障中心昨日表示,并轨后,将实行租补分离、明收明补,根据住户不同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租金补贴,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市民,可自由选择廉租房或公租房,保障标准就高不就低。
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全覆盖
本市在2002年启动廉租住房工程,当年全市606户收入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家庭住房特别困难的“双困户”家庭,首批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当时申请家庭要求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租金补贴按家庭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17元加调节系数计算。2005年起,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今年6月末,本市年内首批通过审核的377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享受补贴。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万多户家庭享受廉租补贴。市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租售处处长王建介绍,日前公布实施的《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又进一步提高了廉租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每户最多每月补贴1120元。“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租赁住房租金水平不断提高,廉租保障标准逐步进行调整,目前廉租房和公租房也逐渐实施并轨,廉租补贴标准也从以前的6块钱提高到中西沙25元/月·平方米,甘井子区20元/月·平方米。 ”王建举例说。《方案》同时规定,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全覆盖,包括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等。对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差别租金补贴政策,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有房户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而随着公租房供应增多以及廉租房实现“应保尽保”,“租赁型保障房”的覆盖面已从最低收入人群扩大至中低收入人群,并轨水到渠成。
补贴由“暗补”变“明补”
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卢鹏介绍,作为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能分别较好地照顾到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但“区分太细”容易影响管理成本和运行效率。廉租房和保障房“并轨”,能有效增进投资建设和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体现了“差额补贴”原则,承租人困难程度不同,补贴程度也不同,较好地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此外,政府对保障对象的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有利于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补贴金额,形成退出机制。并轨后,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最大限度惠及困难群众。“我们把两个政策逐步并轨,过去廉租里边保障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很复杂;廉租家庭概念和公租不一致,也通过这个政策合并到一起去,通过一个公租政策对不同收入群体实行不同的保障。廉租完全纳入到公租保障范畴里边来,但如果你来了以后比原来标准低,还是按照原来标准,保障就高不就低,老百姓不亏。 ”卢鹏介绍。
记者张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