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纳入明年立法计划
行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匮乏,管理力量薄弱;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缺乏综合权限较强的管理协调机制;业主委员会未发挥应有作用;物业企业权责不清,政策不健全……我市原有的物业行业监管模式已经满足不了物业市场化的需要,物业管理体制需要法律的清晰规范与确定,更需要健康有序的体制机制予以保障。民盟市委建议在我市实行物业属地化管理。市国土房屋局答复称,市人大已将修改和完善的《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
委员建议
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民盟市委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大连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600多家,管理小区近千个,其中市内小区500余个,业主委员会300余个,主管部门为国土房屋局下属的物业安全处,管理人员数量不足40人,远远满足不了行业管理的需要,很难承担具体解决问题的能力,只能充当“救火队”的角色。单一部门的力量有限,处理突发问题的手段和力度均无法满足行业的需要。
大连现有的业主委员会大部分为业主自发选举的人员,业委会的成员未经过任何的物业行业相关知识培训,导致了一些业委会工作混乱,造成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委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部分业委会成立后,不经过调查就随意地炒、换、要挟物业企业,造成管理上的恶性循环甚至小区失管。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物业企业605家,已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893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968个,面积6120万平方米,89万户居民享有物业管理服务。
民盟市委在调研中了解到,大连仍存在着物业企业权责不清,物管企业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责,一些政府部门也把一些公共管理和保障性服务工作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加剧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严重损害业主利益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公司自身人员业务素质差、管理松散、随意,服务意识低、缺乏与业主沟通的能力,同时,没有长效管理意识等。尤其是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
民盟市委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大连市物业属地化管理办法》、《大连市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从物业管理机制、服务标准、企业收费、纠纷调解、业主组织行为等方面,按照属地化原则,强化政府对物业行业的管理。
部门反馈
《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
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
市国土房屋局答复称,为了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我市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2011年末,市国土房屋局组织各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市编委、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及市民盟和民进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到外地考察属地化物业管理模式,收获很大。市国土房屋局已将考察报告上报市政府,2013年将重点开展此项工作。
2013年2月18日,副市长张亚东专题听取市国土房屋局就目前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的汇报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制定创新物业管理体制的办法,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由市政府下发并协调各区政府及相关委办局按此文件执行,并要求在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同时,市人大已将修改和完善《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之中。
■记者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