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批通过审核的377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已经确定,相关部门已经在住房保障网将这些家庭的情况予以公示。昨天,记者从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凡对这些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可在6月21日前,向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举报。对经举报查实确属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不予列入保障计划。
根据《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96号令)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决定》(市政府122号令)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包括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其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所有住房面积确定。家庭成员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两年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已经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中心称,将今年已通过审核的377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天,凡对这些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可在2013年6月21日前,向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举报。举报内容要求真实、有效、具体,并附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对经举报查实确属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不予列入保障计划。
●信件邮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215号;●邮编:116011;●收信人: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信封上写明廉租举报。
记者张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