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全市城乡困难居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春节前对全市困难群体进行一次临时救助和慰问活动。将投入资金9777万元,共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21618户(人)。
临时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农村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和百岁老人。
临时救助标准为800元/户(人)。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大幅提高了救助标准。2012年我市临时救助标准为城市600元/户(人)、农村500元/户(人),共投入救助资金6502万元。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力度的要求,实现城乡补贴标准统一,将各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全部提高到800元/户(人),提高幅度最高达到60%,比上年增加3275万元,增幅50.37%。
同时,今年临时救助继续取消区市县财政承担比例,除市慈善总会捐助(大连万达集团捐赠)600万元外,其余9177万元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市县政府将按照规定范围、规定标准,确保2月5日前将救助金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另外,各部门在走访慰问活动中,除给予必要款物外,还将认真听取困难居民的意见和呼声,针对不同家庭的实际状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困难居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李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