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沈阳市公交系统职工代表与公交公司签订了历史上第一份集体劳动合同,对最低工资和每年工资涨幅做了明确规定。
按照合同规定,与驾驶相关工作岗位每月最低工资1600,每年涨幅15%;后勤相关工作每月最低工资1200,涨幅10%。
来自沈阳市14家公交企业的158名代表,参加了本次协商和代表大会,其中公交司机为主的基层代表129名,占比82%。
“每年工资增长的规定太好了,这下子有奔头了,”来自沈阳通利公交公司女司机李萍高兴地告诉中国日报记者。
据了解,沈阳市公交系统相关从业人员达到15000人左右。由于各方面原因,沈阳市公交系统工资已经有10多年没有增长。公交司机劳动强度大、工资低、流失率高,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共同交通体系的正常运转。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国内先河,以非行政手段提高工资进行了有益探索。不但确立了职工工资增长的共商公决,对规范用人和薪资,促进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极大意义。”沈阳市交通局局长于沈光说。
沈阳市总工会做为集体合同的主要推动力量,对公交系统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予以高度赞扬。
“在这14家企业的血管中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沈阳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理说。他补充说,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对调动司机积极性,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都有好处。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吴勇) 编辑:宁波